据了解,近年来在日华人中希望把高龄父母接到日本一起生活的事例正在逐渐增加。入管在审查方面也有所松动,从过去的完全不允许,改为经过严格审查后“有条件地允许”。
现在,本报获悉入管对此的“条件”是:
第一,父母年龄要在70岁以上,或者有严重慢性疾病的;
第二,父母本人需要你来赡养的;
第三,本国国内没有其他对父母进行赡养的亲属,或者虽有亲属但其经济状况无力进行赡养的。
办理申请时,首先要提交说明上述理由的《申请理由书》,同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注意,还需出具显示赡养人生活状况即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报的建议是:你先给母亲办理以探亲为目的的“短期逗留”在留资格,等母亲来到日本后再去入管申请将母亲的在留资格改为“特定活动”。关于具体手续,建议你先找行政书士、律师等专家咨询一下为好。(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还有就是办亲族访问签证(三个月),再续签一次就可以在日本停留6个月时间。6个月期满后必须回国,再次办理亲族访问签证。这样虽然很麻烦,但却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令:别理楼下的无脑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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