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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1月起新规施行 多项政策调整影响广泛
自11月起,涉及备案审查、房贷利率、外资准入、客运安全等一批新规将要施行。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将于11月1日起陆续施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宣布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如果贷款人预期未来贷款利率会下降,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可能更早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反之,若认为未来贷款利率会上涨,保持一年的重定价周期可能会延迟跟随LPR上涨的时间。《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扩大了备案范围,规范了备案程序,明确了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细化了法规规章纠错规定,并健全了相关制度机制。例如,新规明确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等纳入备案范围,严格登记要求,针对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明确制定机关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的时限。此外,完善了规章纠错程序,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对规章纠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了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包括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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